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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18X.2012.12.017

“乐”与“诗”孰伪——《管锥编》中的“乐”、“诗”作伪问题

引用
《管锥编·毛诗正义·关雎(三)》按照古典文献对“诗”与“乐”的传统理解,对“诗”、“声”、“乐”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最终认同了“乐之声”比“诗之言”难作伪的论断.诗歌与音乐在“作伪”命题的具体所指,须通过对诗歌与音乐的符号形式、情感特征、情感表达方式与意义接受的分析得以呈现,因此,泛泛认定音乐比诗歌难作伪并不具说服力,同时,在对两者“作伪”比较的论述中,声音作为相同的表现媒介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参照.

管锥编、诗歌、音乐、情感、声音

I206.2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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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

1004-518X

36-1001/C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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