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所要求的有限羁押原则,导致看守所羁押人数过多、不堪重负,这与看守所积弊存在紧密关联性;而实施"羁捕分离"并不能解决当前看守所的问题,只有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在相对合理原则下构建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未决羁押制度,并大量使用其他替代性措施来取代审前羁押,大量减少审前羁押人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守所的积弊.
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未决羁押、看守所改革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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