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物流的监管模式选择
利用物流公司寄递假药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药监部门和邮政部门各自单一监管的做法各有利弊.为克服监管盲区,我国唯有选择联合监管模式,整合各部门权能,才能弥补彼此间的权力真空.同时,物流企业及其行业组织也应主动担负起各自的监管职责,公众在该项工作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对我国来说,构建全方位的社会监管体系才是最理想的模式选择.
假药、物流、监管模式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4-197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假药、物流、监管模式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4-19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