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18X.2000.z1.059
新闻媒介侵害隐私权的救济手段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有关隐私权类推适用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隐私侵权救济手段有四种……
新闻媒介、停止侵害、隐私权、民法通则、名誉权、消除影响、司法解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类推适用、救济手段、恢复名誉、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侵权、公民
D9(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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