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79.2018.13.04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两类合作社的区别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工作思路,需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但是有些地方,在改革的实践中,成立的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抚州市在推进改革试点中,就存在这种情况,试点村组在改革中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种情况现已得到全面纠正,全部重新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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