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中的“责令”探析
在行政执法中,法律条款与“责令”相关的表述很多。最常见的是“责令改正”,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很多法律条款中也有类似表述。还有诸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止试验等等。含“责令”的表述形式多样,语义复杂,难于分辨,给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众所皆知,“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措施。那什么形式的“责令”是“责令改正”,什么形式的“责令”又不是“责令改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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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3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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