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合作社指导新规出台
与以往的合作社不同,现在的合作社正确称谓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随着合作社队伍的不断壮大,如何更好地认识这种新组织,如何管理、引导他们,行业主管部门早期还处于摸索状态,这也为一些劣质企业混水摸鱼提供了生存的空间,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的问题也愈发明显。这些现象影响的不仅是行业本身,还有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呼吁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专门指导合作社的工作标准成为业界共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行业、社会问题、工作标准、组织、状态、质量、企业、劣质、空间、管理、发明
F7 ;F32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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