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95/j.cnki.cn36-1328/f.2020.05.61
社员有新的分类标准吗? ——基于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例探索
以天津曙春合作社和哈尔滨五常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法,对两者在社员分类方面的新标准、该标准对社员分类的驱动机制以及驱动机制存在的条件进行探索.结果表明:社员分类的一个新标准是农产品细分市场,即不同的细分市场对应不同类别的社员;农产品细分市场对社员分类的驱动机制主要依靠"以质定类"和"时间门槛"两个具体措施来完成;该驱动机制存在的条件是农产品市场的分化以及社员资源禀赋和价值偏好的剧烈分化.基于此,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合作社可以以农产品细分市场为标准对社员进行分类,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具有不同资源禀赋和价值偏好农户的积极性;第二,"以质定类"和"时间门槛"两大措施是合作社同时争取不同细分市场的有力抓手,值得同类合作社借鉴;第三,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定位和社员基础调整社员结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分类、细分市场、以质定类、时间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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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农村部法制建设与政策调研项目
202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7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