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95/j.cnki.cn36-1328/f.2019.01.10
中国合作社社员资格制度界定与完善 ——基于博弈论和对新合作社法的思考
在合作社法新修订背景下,定义社员资格制度,通过比较选择开放社员制与封闭社员制,对中国合作社社员资格制度进行界定,并对新老社员博弈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中国的合作社实行较为开放的社员资格制度,合作社可设置入社"一级门槛"增加社员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设置入社"二级门槛"可解决产权稀释问题.对于较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相对成熟的区域,可加设"二级门槛";对于欠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区域,可降低"一级门槛",不设"二级门槛".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社员资格制度有助于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动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社员资格制度、开放社员制、封闭社员制、一级门槛、二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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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6.4(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JY100;农业部渔政管理项目D-8005-15-0092
201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