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95/j.cnki.cn36-1328/f.2017.05.03
关系专用性资产、剩余控制权配置和效率提升——以江西绿能模式为例
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分析框架,通过解析农户的合约选择和控制权配置等问题,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效率提升.假定存在耕地产权约束和信货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拥有关系专用性资产,而传统农户拥有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然禀赋,双方之间具有高度协作或互补性,因此,双方签订合同能使彼此获得有利己方的合作福利,促进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合作生产经营中的边际贡献和讨价还价能力直接影响各自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决定了双方签订合同的类型,不同的合约形式体现双方不同的控制权配置.基于行动前不可缔约而事后可缔约的事前效率问题不完全合同理论模型,以返乡农民凌继河牵头组建的江西绿能公司为例进行合同缔约机制解析,来验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率提升的存在.
关系专用性资产、剩余控制权配置、绿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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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333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5731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71263023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8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