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95/j.cnki.cn36-1328/f.2016.03.034
为什么小规模林农没有选择场内交易--来自浙江的实证研究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之后,小规模林农成为林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经营主体。为解决林地经营主体细碎化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林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对浙江省杭州、临安、温州、龙泉、遂昌、安吉等地400户小规模林农的调研发现,大多数小规模林农选择私下交易,而没有参与林权交易市场的场内交易。经分析发现,场内交易确实降低了交易中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即交易成本并不是影响小规模林农场内交易的主要原因。经进一步计量分析发现,林地流转面积、林农是否知道林权交易中心对小规模林农选择林权交易方式影响显著;而家庭收入、林业收入占比、农户个人特征等其他因素对小规模林农交易方式无显著影响。林农对林权交易市场的认知度不高是未参与场内交易的主要原因。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场内交易、小规模林农、影响因素、林权交易市场、二元logistic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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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5(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3031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ZH199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7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