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几度变迁后仍然存在权利行使方面的缺憾.针对如何排除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障碍,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的完善应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微观改造;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定性分析中得出对集体概念的理解,并就土地权能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应赋予我国农民集体以独立法律人格并完善相关权利行使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独立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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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70;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YC2014-S11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FX1123
2015-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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