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11.04.018
巢湖流域农村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探讨——以巢湖流域内环境保护为视角
巢湖流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区域,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很大程度上是流域中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和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补偿。巢湖流域应以农村地区环境与流域水资源保护一体化为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包括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等系列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协调、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巢湖流域、农村地区、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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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安徽省教育厅项目2010sk49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