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10.04.019
关于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加强对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是国家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新趋向.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立法集中于附属刑法和<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但存在着立法理念落后、立法内容不严密、立法技术低下等显著不足.重构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立法,必须更新立法理念,设置以"水资源"为直接保护客体和终极保护目标的刑法规范;充实立法内容,构建打击水资源犯罪行为的立体式刑法规范体系;改进立法技术,建立以"危险犯"为犯罪成立模式的立法规范.
水资源、刑法保护、反思、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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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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