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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6523.2008.01.039

婚恋关系当事人互赠财物的法律后果浅析

引用
从当前婚恋关系双方当事人互赠的财物在婚恋关系结束时应否返还的一般认识着手,指出婚恋中互赠财物行为虽然是目的赠与,但并非只要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都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所受赠之物.着重论述在赠与方非正常婚恋,即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道德的婚恋情形下,赠与财产不应返还或至少不应全部返还的具体情形及其法理依据,强调应对受赠人在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婚恋中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受到的损害予以合理的补偿.

婚约、目的赠与、人身权、责任自负、法律后果

17

D923.9(中国法律)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1-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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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523

36-1252/C

17

20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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