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06.03.016
政府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定位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我国采用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为当务之急.分析了政府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承担的主导作用、监管职责、统筹规划职能、扶持职责和法律保障职责.
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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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6-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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