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06.01.00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法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广大农民孜孜以求的理想模式.然而只有当人类进入法治时代,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行政法的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核完全相契合.为此,我们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行政法观念及其制度实行根本性的变革,不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
和谐社会、行政法、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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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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