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05.03.031
浅探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在学者提出我国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的同时,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应处何种法律地位成为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的不同,公司应有权选择自己参加或不参加诉讼,在选择参加时,对应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不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出现,一般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的辅助参加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现在股东代表诉讼中.
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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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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