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23.2003.04.022
试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问题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分为两类:一为野生动物园内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实践中主要由野生动物园承担民事责任;二为野生状态下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我国目前尚无立法规定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作者试图从国家补偿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的法理基础、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等问题提出一点设想.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救济、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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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3(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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