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572.2015.02.009
关于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更加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不仅煤矿、职工和管理人员因事故受到追责处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政府领导也受到追责处理,不仅受到行政处理,有的公职人员还受到了刑事处理。诚然,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举一反三防范事故,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阶段,我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无序追责、追责泛化,罪罚不相称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挫伤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积极性,还引发了社会稳定问题。
煤矿安全事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生产人员、行政处理、社会稳定、监管监察、管理人员、公职人员、法律责任、责任人、追究、职工、政府、无序、三防、领导、极性、单位、挫伤
TD77+1(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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