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572.2014.03.033
兼并重组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的改造
兼并重组煤矿地面供电系统大部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进行改造.由于煤矿情况各不相同,但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为多数,地面供电高压进线多为10 kV,因此,煤矿供电改造采用新建35 kV变电站,二次电压为10 kV,同时10 kV变0.4 kV站与35 kV站联建,这样既节省投资,又能满足生产需要.
兼并重组、煤矿供电、联建
TD612(矿山电工)
2014-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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