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省属大学规制关系生成逻辑的实证研究
根据《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七项自主权并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财务、招生与人事、学术事务三个维度,运用”规制——自主权”的分析框架,深入大学内部管理的真实场景,探讨大学作为改革行动者如何参与政府与大学之间规制关系的再生产.个案研究发现,政府与省属大学之间规制关系呈现出”有序规范”特征,并非完全是政府自上而下单向度强加的结果,而是政府与大学合力作用的产物.一方面政府出于对大学”有序规范”的需要而放权不彻底;另一方面大学作为改革行动者在自治能力不足或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会主动寻求政府规制.需要从政府放松规制与大学提升自治能力两方面来进行改革.
政府规制、自主权、合力作用
G40-058(教育学)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服务社会视域下民族地区高校治理变革研究”;吉首大学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改革行动者视域下政府与省属大学规制关系研究”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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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