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责任:依据、问题与合理界定
法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公共外部性是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责任的合理基础,学前教育现实发展形势是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责任的客观要求.然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责任主体边界模糊不清、责任履行缺位现象严重、责任配置财权事权失当等问题.各级政府需分别从规划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中厘清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政府责任
G61(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课题21010zdz003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科基金项目课题09SID88004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专项重点课题课题C-a/2011/01/0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课题B-a/2011/01/024中期成果
201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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