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第三人支付制度研究
中国的校方责任保险与日本学校意外伤害共济给付制度是中日两国应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的主要手段,而这两种第三人支付制度在产生、性质、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上有差异.当前我国的校方责任险存在的诸如与学平险的重复与冲突、投保主体混乱、赔偿限额较低等问题,可借鉴日本这一制度的成功经验加以解决,从而为优化我国学校责任赔偿制度提供有效途径.
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第三人支付制度
D92;D9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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