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311.2002.05.013
加强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
@@ 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及特点,把全国人民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愿望与意志集中起来,固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国家的意志,用以调整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及公民个人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二,是指对儿童权利负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各项规定,按照作为或不作为的要求,以确保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实现.①
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保护、国家法律、儿童身心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组织、公民个人、法律形式、法律规定、联合国、转化、义务、学校、人民、家庭
D9(法律)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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