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交叉案件裁判研究
民间借贷发轫于民间,其建立在个体信用基础之上,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个体信用容易监督,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成长性.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欺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相关联罪名均被列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准确判断,因此,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回答这个现实问题,会受到如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裁判机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本文从交叉案件现象、交叉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研究、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方式研究、交叉案件裁判研究四方面展开,归纳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要点和裁判要旨,形成判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司法指引.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交叉案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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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金融、银行)
2013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杭州市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交叉案件裁判研究A13FX01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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