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年~2018年)》的通知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年~2018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年~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1)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任务分工、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委、工作改革、推荐性标准、标准体系、整合、修订工作、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转化、质量监督、职责分工、执行效力、有序推进、协调配套
F12;D92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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