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部分指定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或名称发生了变更,同时为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方便申请人办理认证,决定对已指定的部分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变更和调整后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公告如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强制性、认证工作、组织结构、制度实施、有效实施、业务、申请人、名称、公告
F4(工业经济)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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