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031.2021.02.014
"两头骗"行为定性分析 ——以租车诈骗为例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日益成熟,但在租车交易过程中仍会产生一些犯罪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行为人利用签订的租车合同向租车行骗取汽车并在事后将汽车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的行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行为,即上游租车行为和抵押借款行为.在行为人先租车后将车辆抵押他人借款这一过程中,后一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为无罪,其应当属于前行为即租车行为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租车诈骗、合同诈骗罪、民事欺诈
D924.11(中国法律)
202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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