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031.2019.01.012
"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在警察执法过程 的应用与限缩 ——基于突发性事件中造成损害的刑事正当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增多并对公民造成损害的风险逐步提高,在法益衡量前提下损害公民的部分利益,在适当范围内是可接受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这种类型的损害行为既不是传统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更不是法令行为,而是德日刑法学界探讨的"被允许的危险".但是由于突发性事件执法活动容易侵害公民的权益,"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并不适合扩大适用,而应该在罪刑法定框架内进行适当限缩,合理使用这一理论.
突发性事件、允许的危险、可行性、条件限缩
D924.3(中国法律)
2019-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