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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2031.2018.05.01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组织"的刑法解释与逻辑清理

引用
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组织行为的规定,并没有厘清"组织"的行为性质,在规定上存在逻辑漏洞,司法实践中对组织行为、组织次数、组织人数等的认定亦存在争议.在行为性质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一种实行行为.在共犯问题上,该罪不限于只存在于共同犯罪的组织犯当中,也可以是单独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多次"的认定需综合考察主客观要素,分情形做具体区分.被组织的人数认定问题也会影响量刑,但定罪无需考察被组织的人数问题,组织一人的情形也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组织犯、实行行为

D924.3(中国法律)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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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95-2031

36-1316/D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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