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031.2017.02.016
"激愤杀人"应接受刑法的规范评价
司法审判中,"激愤杀人"一直是故意杀人罪中最典型、最普遍的从轻情节.然而,我国刑事立法领域对"激愤杀人"一直缺乏规范的认定标准,在量刑上也未提供可供参照的准确指引,这不仅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明确性有损,更使得立法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所弱化,造成审判实践的某些乱象."激愤杀人"作为典型的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在立法层面进行规范评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混合规定的立法模式+司法解释"的配套规制是可选路径.
激愤杀人、刑法评价、立法倡议
D924(中国法律)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