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031.2009.03.021
解读新律师法第33条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3条规定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不需批准"的特权,被看做是加强被追诉方力量、强化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对抗性的信号,对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侦查机关应认真解读新法条的内容和立法本意,作好侦查工作的调整和观念的转变,完成侦查模式由过分依赖口供向综合搜集利用证据的办案模式转变,开拓秘密侦查取证的新途径,并尽量做好律师会见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新律师法33条、解读、侦查工作、影响和对策
D918(法学各部门)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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