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统一部署,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督查方案》), 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 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监管总局组成8个督查组, 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对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专项、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督查、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化、国务院、主管部门、新疆、工业、改革、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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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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