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水泥窑、协同、生活垃圾、试点工作、通知、经济发展战略、转型升级、水泥行业、行动计划、矛盾、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产能、信息化、科技部、建设部、国务院、财政部、住房、循环
F83;S19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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