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
水泥窑、过程协同、城市生活垃圾、试点工作、水泥行业、经济发展战略、资源节约型、资源化处理、产业废弃物、资源消耗、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水泥企业、评估工作、矛盾、绿色发展、建设部、环境友好、环境保护、产能
TH1;TP3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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