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业规制路径的选择——从行政规制走向合作规制
网约车是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车,应根据其技术和业态特征进行规制创新.中国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但陈旧的规制理念和落后的规制方法并未能促成合理有效的监管.网约车规制应充分发挥司法机构执行公共规制政策的作用,在确认城市出行服务行业产权边界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侵权责任为中心的网约车合作规制体系.主要采取以司法机构为主的“责任”规制,事先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励和约束行业的自律监管,辅以事后“责任”机制,消弭行政规制信息和效率方面的弊端,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网约车、出租车、行政规制、司法规制、合作规制
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663020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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