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法视角下乡村治理的自治与法治之维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场域.重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路径选择是重点与难点.目前在村民自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上,“有限自治说” “法律介入说”及“协调与互动关系说”都缺少反思性思维,存在一定的“负效应”影响.因此以反思法理论作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受规制的自治”在村民自治与法治结合路径中实现乡村治理的“三治合一”.据此,村民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反思法路径需要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强化村民自治的程序规制、健全村民自治内部监督救济体系与优化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柔性治理.
村民自治、法治、反思法、乡村治理
DF413.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
201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