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探索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只统不分”传统集体经营制度的否定,又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度改革后,对于家庭承包“分”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统”的肯定.真正落实“统分结合”,不仅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 “统”必须符合“两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农户的家庭承包制,合作社则是符合新型“统”的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但合作社应当如何建?实践中的塘约模式和南猛模式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塘约村的实践模式是“村社合一”,而南猛村的实践模式则是集体入股合作社.两种模式的差别何在?我们从制度结构、主体关系和利益机制三个方面,对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和思考.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分结合、合作社
F306.4(农业经济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资助
201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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