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福利立法模式研究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采用分散的儿童福利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具有适时灵活、方便快捷的优点,却又导致法律统一性缺失,造成法律规范的杂乱甚至冲突.为推动儿童福利法制化建设,破除儿童福利法治建设困境,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国际环境等因素,中国儿童福利立法模式在保障范围、责任主体、形式体例上应选择普惠式、社会参与式、综合式.在未来儿童福利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制定者一方面需要统筹全局,对儿童福利基本法进行科学设计,另一方面应保证单行法与基本法的协调一致,促进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多元协作.
儿童福利、普惠式立法模式、救助式立法模式、综合式立法模式
DF391.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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