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层次理论对现代法律人性假设的启示
借助需要层次理论剖析人性可知: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差别地分布在每种基本需要中.一定时间内,人性总体倾向于仅呈现出“善”或“恶”的一面.“善”是人性的最终趋势.这客观上要求立法者创制的法律不仅要能“弃恶”,更要能“扬善”.微观层面,立法者可以“倾斜保护”为手段,以“实质正义”为目的,针对性设置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宏观层面,立法者应积极回应法律关系中可能彰显之人性“善”.立法者应从社会整体高度,合理判断当前社会关系之“优势需要”,并注重以奖励性规范为基础设置法律结果.此外,需要层次理论视野下的法律人性假设对社会法和经济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人性、需要层次理论、法律人性假设、奖励性规范
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
2017-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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