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72.2012.04.017
中国合会的运作与法律制度构建研究——基于Q县的实证分析
中国合会具有互助合作的道德基础,生活、生产与市场的外部激励,规则与程序的组织机制,信息与声誉的约束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合会发生异变,合会风险加剧,倒会时有发生,对地区金融安全的影响日益加深,甚至波及金融体系的其他部门,对社会经济构成严重的破坏.中国政策的摇摆使合会长期缺乏相应法律规制,这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司法无所适从,金融安全法制框架难以有效吸纳对其实施的规制行为和制度,并可能出现损害经济或危及金融安全的两难局面.因此应当建立以“一项价值目标、两大基本原则、五项具体规则”为结构的合会法律制度,引导合会运作走向有序化,促进合会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
合会、金融安全、法制化
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06XGJ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语境中第三部门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侧重于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实证分析”07CFX002;教育部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整体金融框架下的民间金融”;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私权与公权极限模糊领域的制度选择——以第三部门为分析对象”QN09-24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0-128,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