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调解之法理与实践
自愿性是调解正当化的基础及首要原则.调解自愿原则有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含义,即诉诸调解程序的自愿和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很多国家在调解启动程序自愿上出现严格解释的倾向,针对某些类型案件进行强制调解的立法与实践,反映出扩大调解适用的司法政策,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强制调解应该受制于程序正当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中国近几年也出现了强制调解的立法与实践,为在保护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前提下真正发挥出强制调解的功能,在条件成熟时,应该对强制调解的范围、模式等进行适当调整与完善.
自愿原则、强制调解、程序利益、实体利益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0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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