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金融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警示
法律时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是最终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美国法律对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是酿成危机的重要根源,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助长"次贷"违规通行无阻是酿成危机的重要隐患.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因素,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酿成危机的关键性因素.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必须依法推进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实现相辅相成,强化金融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防控,力求法律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全覆盖,依法防控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深入.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实体经济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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