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法的野生动物驯养权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实施依法开发利用保护,在永续发展战略中愈加体现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施行新的<物权法>,使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地位得以确立和发生变化,充分反映了现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但物权法未确认野生动物用益物权制度,亟待立法和实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增强和提高对野生动物的民法保护效力.
野生动物、驯养权、用益物权
D923.2(中国法律)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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