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犯罪构成中本犯的作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犯罪构成中本犯的作用

引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其中作为本罪前提的犯罪即本犯在本罪犯罪构成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本犯的犯罪主体无论是正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本犯也必须成立犯罪,只要符合本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并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就够了.本犯是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也不影响本罪成立.

赃物罪、犯罪构成、本犯

D924.11(中国法律)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1008-2972

36-1224/F

200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