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72.2007.03.021
民初庙产立法检讨
庙产为固有法现象,但并不完善,突出问题在于其法律地位模糊.二十世纪初,庙产在法律改革的过程中,开始逐步法人化.那么,这一过程本身到底针对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在制度中具体表现为何种形态?大清律例及民初两部庙产管理规定都存在问题.庙产立法中的缺陷最终来源于大陆法系立法的结构性制约.而这种制约的出现,则源于民初混乱的政治.
法律地位、庙产、法人、民国初年
DF521(民法)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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