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72.2006.04.020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
私募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豁免注册,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筹资便利.我国应对私募进行明确的可供操作的界定.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我国目前对私募发行主体还需进行一定的资格限制,但该资格限制应遵循不妨碍筹资便利、合法、便于监管和制裁等原则.认定私募对象的标准应为:投资者的商务知识、投资经验、经济实力、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关系等.
私募、注册豁免、投资者保护
D922.28(中国法律)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