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72.2004.05.017
论违反强制性规范民事行为之法律效力
对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认定首先必须区分强制规范、禁止规范与赋权规范,同时亦应在是否存在、是否违反强制性规范以及违反者是否无效等环节妥为法益平衡,尤其应当注重区分强制性规范的公法效力与私法效力.
强制性规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
D923.3(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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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972.2004.05.017
强制性规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
D923.3(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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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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