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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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972.2004.01.021

论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废

引用
公平责任原则有其作用的范围.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形,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废除公平责任原则,不但会使一些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而且会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故保留公平责任原则就更具必要性.

公平责任原则、存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D923.1(中国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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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1008-2972

36-1224/F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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